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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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例: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了业务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在业务完结进行款项结算时,发现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又或者合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但合同所载业务仍未履行完毕的等等。企业遇到这类情况,到底要不要重新缴纳印花税呢?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金额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况判断是否要补缴印花税。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结算金额与所载金额不一致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合同(凭证)期满继续履约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增值税发票金额可以和购销合同金额不一致吗?
不可以的,金额必须一致的,否则是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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