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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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
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二)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大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
因此,由于进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
代理进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知识扩展
实例分录
[例1]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为4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40%,代征税率13%,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计算应交关税和物资采购成本如下:
应交关税=400000×40%=160000(元)
物资采购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税=560000×13%=728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物资采购 560000
贷:应交税费——进口关税 160000
应付账款 400000
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进口关税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800
贷:银行存款 728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560000
贷:物资采购 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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