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到款未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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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到款未付怎么处理?
答:可以按下面几种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货已到,未付款,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发票已到,款未支付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发票已到,款已支付的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上面分录中的“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要做。
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收到的发票名称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之规定,均按照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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