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时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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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时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除了将分公司收入单独设了二级科目外,最好将分公司成本、费用、库存、应收款、应付款等科目都设二级科目,这样就可以全面反映分公司的财务情况了。
如果你是用财务软件的话,可以将上述科目设置成部门核算即可。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就不需要独立建账,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办事处核算就可以了,在分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和费用就当是发生在总公司一样处理就行了,分公司的费用肯定可以计入总公司的账面上,分录按正常情况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账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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