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活动税务处理
本篇买赠活动税务处理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买赠活动税务处理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买赠活动税务处理的相关避税技巧。
买赠活动税务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抽奖方式下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应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商场发放的奖品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
2.企业所得税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把商场发放的奖品,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3.应对获奖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买赠活动税务处理方式因赠送的方式不同其税务的处理方式也不同,所以大家在做账时一定先要分清楚赠送的方式。如果有所混淆,大家可再次联系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请教。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买赠活动税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买赠活动税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