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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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
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 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 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缴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曰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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